Sunday, October 28, 2012

双非儿童

双非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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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非儿童:内地孕妇到香港生的孩子称为"双非"(父母均不是香港人)婴儿。如今,早几年出生的"双非"婴儿已成"双非"港童。双非儿童有在香港接受教育的权利。
  双非儿童
双非儿童

编辑本段现象

数以万计的“双非”儿童步入求学年龄有意跨境回流香港上学,为香港当地教育制度带来沉重压力,连接深港边境的北区更为重灾区,不论幼儿园至小学及中学都几乎迫爆,估计新学年共欠达3,000个学额。   近日,香港的小学开始进行小一统一派位选校。当地媒体报道,大清早,上水的80校网派位中心就有大量家长排队,其中大约八成为内地人士。   吴女士一家是深圳人,她的女儿是5年前出生的"双非"港童,现正在粉岭的幼儿园上学。吴女士说,开始派位前一天早上,就来到上水派位中心排队,香港教育、福利等制度比内地好,她希望女儿长久留港,"最好一直读到香港大学啦!"   今天,数以万计的"双非"儿童有意回流香港上学。吴女士的愿望在这些"双非"儿童家长当中颇有 代表性。香港媒体报道,回流的"双非"儿童给香港教育体系带来沉重压力,其中连接深圳和香港边境的北区更为严重,大批学童每天跨境就学,导致幼儿园和小学 几近"迫爆",新学年共缺少大约3000个名额。   香港本地家长刘女士对学校被"双非"儿童"迫爆"大感无奈。她向媒体抱怨,自己的家庭是纳税人,却没能优先享受到当地政府的资源,有关方面应检讨学校派位等资源的分派。   针对分薄资源一说,"双非"儿童家长黄太反驳:"我小朋友拿香港身份证,理应获得属于自己的权利。"[1]

编辑本段数量

  近年香港双非儿童增加速度迅猛
近年香港双非儿童增加速度迅猛
2012年,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的数字显示,3岁左右的“双非”儿童人数已由2003年的 709急升至2.98万,9年间激增41倍。据香港统计处在过去5年内的意向调查显示,20%到港产子的内地孕妇打算送子女来港读书。按此推算,2012 年9月赴港读幼儿园的“双非”儿童人数估计在1700至6000之间,涉及学费资助最多约1亿港元。

编辑本段教育

  双非儿童回香港上学
双非儿童回香港上学
教育资源压力   数以万计的“双非”儿童回流香港上学,给香港教育体系带来沉重压力,其中连接深圳和香港边境的北区更为严重,大批学童每天跨境就学,导致幼儿园和小学新学年共缺少大约3000个名额。香港本地人抱怨自己是纳税人,却没能优先享受到当地政府的资源。   解决措施   香港身份带来的权利拥有法律保障,也正是为此,香港方面针对“双非”儿童压力,只能尽量协调处理。例如上水惠州公立学校为应对学额不足的问题,2012年将加开1个班,把一年级招生名额增加30多个。香港教育部门2012年也首次向“双非”学童家长发信,呼吁他们放弃邻近深圳的小学,转而选择香港其他学区,以减轻某些学校的压力。

编辑本段观点

  双非儿童是大陆家长的无奈之举
双非儿童是大陆家长的无奈之举
香港社会有声音认为,“双非”儿童的增多可以纾缓香港出生率低、人口老化的问题。在香港社会老龄化,生育率低的社会里,“双非”婴儿的增多正好可以改善香港人口结构。   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副研究员许百坚说,“任何世界级的城市都是开放的,香港的成功也不例外。我们每次发展高潮,都是凭借外来的机遇实现;我们从不拒绝也从来都能善加利用,我们不会忘记曾对香港造成庞大人口压力的移民潮,是如何变成香港起飞的动力。”[2]

港媒:双非问题冲击香港资源分配 政府宜软着陆解困

港媒:双非问题冲击香港资源分配 政府宜软着陆解困



人民网9月5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消息,香港教育局5日开始派发2013年“小一入学申请表”,但新界北区小学学位不足问题继续惹人关注。近十年间,“双非”(即父母双方均为 非香港居民的内地居民)儿童数量急剧上升,他们人在异地,不但影响香港社会资源分配,自身和家庭也出现适应问题。有中学校长指,一至两年后,可能每年高达 逾3万名“双非”儿童及学童回港读幼稚园和中学,对香港教育界构成较大冲击。
“庄丰源案”结束至今超过十年,成为“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根源。1999年,公民党创党成员、大律师李志喜代表原诉人庄丰源的祖父庄曜诚,就“双非”庄 丰源的居港权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2001年,终审法院裁定父母双方并非香港居民的中国公民,他们在港出生的子女可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为 “庄丰源案”。
据统计署资料,在港出生的“双非”婴儿人数由2001年的620人,增加至2011年的逾3.5万人,十年间逾17万“双非”婴儿在港出生。
据了解,港府短期内不可能用法律解决“双非”问题,因即使现在启动修改《基本法》工作,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估计,也要待2014年3月才能呈请 全国人大会议,加上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8月24日也表明,不想用释法来解决问题。不过会否再激化问题,戴耀廷则指,关键是港府行政措施的效用,如能否有效 阻截未持有许可证的内地孕妇来港产子,以及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需求。
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副教授罗致光认为,“从社会行政角度看,2013年‘零双非’会令全港婴儿出生数字暴跌,会更难控制往后数年社会资源,如 6年后可能会面对学校或学位过多、老师和妇产科医生人手过剩等问题。”他建议,港府宜用“软着陆”方法,先做好各项服务的规划,寻找可承受“双非”儿童的 适当水平,再去定出“双非”婴儿出生配额,并把之逐步下调,把“双非”问题的冲击减至最少。

居港权案件引发双非儿童潮

居港权案件引发双非儿童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5日 09:41  法治周末微博
居港权案件引发"双非"儿童潮
  今年春节,因内地游客在港铁内违规饮食,导致内地与香港部分人士发生冲突,进而点燃了港人对愈演愈烈的内地“双非”儿童的不满,少数港媒甚至发出了极端的声音。
  殊不知,引发今日非常棘手的“双非”问题的根源,恰恰是10年前香港司法机关对“双非”儿童争取“居港权”案件的判决,由此为内地人士赴港生育打开了一条法律通道
  法治周末记者 李秀卿
  由内地游客在港铁内饮食引发的港人与内地的冲突,使得“双非”儿童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最终浮出水面。
  到香港去生一个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孩子,正在成为很多内地人的向往。于是,“双非”就成了一个特定的标签,被贴在那些虽然诞生于香港、但父母双方均为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孩子的身上。
  如果把2001年至2011年这十年间香港“双非”儿童数量做一个曲线图,能清晰地看到这个群体令人吃惊的增长。这个数字由2001年的620人一路攀升至2011年的30000多人,其中,2005年之后增长尤其迅猛。
  而内地孕妇之所以热衷于赴港生育,是因为根据香港法律,他们的宝宝可以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从而获得优质的教育、医疗服务资源,以及比内地更好的社会福利。此外,内地的“双非”父母们还多了一层现实的考虑,即规避可能面临的违反内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惩罚。
  几乎没有人否认,“双非”儿童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完全是10年前轰动一时的居港权标志性案件“庄丰源案”下的蛋。
  如今香港人担忧,日益增长的“双非”儿童势必摊薄原属于本地人的社会福利,并与港人争夺这个弹丸之地有限的社会资源,一场限制或阻止“双非”孕妇赴港生育的行动正在展开。
  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专访时指出,打击“月子公寓”、阻止内地孕妇赴港生育或检控非法“中介 人”等并不能简单地解决“双非”问题。为此,莫世健教授详细阐释了“庄丰源案”遗留的法律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法理, 并对“双非”儿童问题的由来和演变以及如何解决这个棘手问题提出了见解。
  《法治周末》:根据香港的法律,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有什么不同?二者的法律地位、权利保障以及福利待遇等有何差异?根据您的生活体验,许多人之所以希望自己的孩子在香港出生,成为落地入籍的“双非”儿童,是为了实现何种诉求?
  莫世健(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香港永久性居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人,而非永久性居民则是 有合法居留权,但没有永久居留权的人。二者的区别是永久居留权永远有效、持有者具有选择在香港定居/生活的权利;而非永久居留权则可以失效或终止,持有者 仅在合法居留期内在香港有定居/生活的权利。永久居留权按照基本法获得或授予。
  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多项医疗、养老金、住房等方面福利(包括现在政府每人发放的现金红包),有在香港定居的权利,报考内地学校也有特殊照顾,香港特区护照可以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免签。
  所谓的“双非”儿童是指在香港出生,但父母双方都不是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者的中国公民。他们出生后依据香港医院颁发的出生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直接申请,几天内即可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双非”儿童申请成为永久居留者的权利是由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在“庄丰源案”中确立的。庄丰源的祖父早在香港定居,但其儿子和儿媳一直没有 获得香港居留权。1997年9月,庄丰源的父母到香港探亲期间生下庄丰源,此后,庄丰源留在香港与祖父母同住。香港终审法院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特别是对 第(一)款的解释认为,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儿童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终审法院认为,第二十四条措辞显示仅限定了出生地,但没有对父母居留权性质作出规 定。终审法院考虑了多项人权公约规定,最终决定“双非”儿童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正是这个判决,打开了“双非”儿童潮的大门。
  《法治周末》:港府正在采取措施阻止内地孕妇前往生育,这个问题会不会在澳门上演?
  莫世健:澳门基本法第二十四条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基本相似,但澳门政府在回归后曾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为澳门永久性居民,他们在澳 门所生子女可以直接获得永久居留权。该规定主要考虑澳门约24平方公里的地理面积限制。因此,澳门不会出现“双非”儿童潮问题。澳门的做法是对澳门基本法 第二十四条的解读,没有引起任何争议,但香港终审法院更多基于政治的因素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解读却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法治周末》:在“庄丰源案”中,港府和香港司法机关对基本法有关条款的理解并不一致。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 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香港入境处认为,庄丰源不享有香港居留权。理由是,这一条款并不赋予非法入境、逾期居留 或在香港临时居住的人在香港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以香港居留权。而且,香港《入境条例》规定,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若要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则在出生时或出生 后任何时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条例》这一规定与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相符。庄丰源的父母在庄丰源出生前以及之后,不属 于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没有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因此,庄丰源就不能在香港享有永久居留权。
  庄丰源为获得居港权的案件诉至法院后,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认为,《入境条例》相关规定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相抵触,因此支持庄丰源享有香港居 留权。入境处上诉至上诉法庭未获支持后,再向终审法院上诉。终审法院认为,第二十四条的措辞显示仅限定了出生地,但没有对父母居留权性质作出规定。不论其 父母是否已在香港定居,只要在香港出生的中国籍子女均享有居港权,所以庄丰源享有香港居留权。由此可见,香港行政和司法机关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理解具有 实质性的差异,您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如何理解?
  莫世健:我不同意终审法院的立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不应当按照终审法院的逻辑解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为 香港永久性居民”,法律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是前提,即这些人必须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但是,按照香港终审法院现在的逻辑,这些儿童在成为“中国 公民”前即可获得香港居留权。
  从法理上理解,“双非”儿童在获得永久居留权后,如果他们选择中国国籍,才能成为中国公民,才可以满足第二十四条描述的条件。但是,如果他们中 部分人直接选择外国国籍的话,则永远不会成为中国公民,也就不能满足第二十四条的条件。由此可见,按照终审法院在“庄丰源案”中的逻辑,“双非”儿童中的 部分人可能永远不会是“中国公民”。所以,不论如何解读,这些人显然不能满足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的条件。由此可见,香港终审法院的 判决存在逻辑错误。
  如果终审法院的判决逻辑能够成立,则必须有香港移民法的配合,即规定所有在香港因出生而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同时必须强制获得中国国籍;而如果 香港移民法这样规定,则必须依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否则没有上位法的支持;而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在此问题上的特定涵义,却是由终审法院在“庄丰源案”中创立 的,由此导致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无法解决的法律逻辑困境,再次证明终审法院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解读是错误的。
  由此,我认为对第二十四条的正确解读是:这些儿童有获得永久居留的权利,但前提是他们必须首先申请成为中国公民,而他们成为中国公民的方式是回 到内地获得中国公民的身份,然后依照程序再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这样,他们就不得不加入内地庞大的等待赴港的人群队伍,唯其如此,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和 “双非”子女获得永久居留权的程序和实质权利就不会存在歧视和差别,而前者正是当前反“双非”儿童大军的主要力量。
  《法治周末》:按照您的观点,既然香港终审法院对“庄丰源案”的判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那么这种错误该如何纠正?在对“庄丰源案”作出终审判决 前,香港特区政府于2001年1月要求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但终审法院没有提请人大释法,而是依据自己对有关条款的解释作 出了终审判决。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即表示,终审法院的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不尽一致”。如今,“庄丰源案”所产生的负面社会效果 日益显现,并成为困扰香港政府的一个棘手问题。那么,如何在法治的框架内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
  莫世健:如果我的上述观点能够被接受,那么香港终审法院可以通过新判例方式修改其判例法,即改变“庄丰源案”的法律效力。其实按照普通法传统, 法院自己通过新案例方式修改、矫正或否定以前的判决是有先例的,也是必须的,否则普通法早就会消亡。如果香港终审法院不愿意修改自己的判决,则只有通过立 法机关修改法律解决此问题。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改变法院判决效力也是普通法的传统之一。但由于该案涉及对基本法的解读,香港立法会是否有信心表明其解读的能 力高于终审法院(香港立法会可以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对基本法的相关解释和代表立法意志的历史资料,依据基本法制定新的法律),或是否会担心即使它愿意作 出不同解读,但终审法院还会以违宪审查方式否定其立法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故此,如果在香港的法律框架内无法解决此问题,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方 式,为终审法院和香港政府“解套”就是唯一的选择。
  现有部分香港法律“卫道士”因担心有损终审法院的“形象”,既不愿意看到终审法院自己改变其“神圣判决”,又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成为香港新 的法律传统模式,所以反对请求人大释法。这样的双重排除和限制,造成了有效解决此矛盾的严重障碍,只留下了政府行政干预的空间。但我前面已经指出,如果港 府和中央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真的“见义勇为”地通过粗暴和简单的行政手段解决“双非”儿童问题,其结果必然落入被指责“违反香港法律和侵犯人权”的陷 阱。基于上述复杂的因素,“双非”儿童问题的解决必须追根溯源,哪里发生的,就在哪里解决。这是维持“一国两制”框架长远利益和建立基本法有效秩序所必须 的。
  《法治周末》:自从“庄丰源案”为“双非”儿童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打开一个法律通道后,每年的“双非”儿童数量都在持续增长,一些香港人对 此不满,在这次因内地乘客在港铁内饮食而引发的冲突中,“双非”及内地人成为港人攻击的目标。作为港籍人士,您认为这个问题应当怎么解决?站在港府和中央 政府各自的立场上,将分别会有哪些考虑?
  莫世健:“双非”儿童争论与内地乘客和香港乘客在港铁因饮食引发的争论是两个问题。如果忽视法理问题的话,“双非”儿童主要涉及两个社会问题: 第一,导致香港永久居民数目暴增,香港是否能够承受人口压力。第二,导致与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待遇的不公平,因为后者的子女需要排队申请来港名 额,有些等待十几年仍然无法获得来港资格。即使假定按照基本法都可以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双非”儿童在出生时即可获得,而一方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 出生的子女反而需要按照中国内地法律规定,只能在每年有限的固定配额的体系内排队来港,其不公平显而易见。
  港府和某些政客的表态是趋于社会压力的政治手段或做样子,当然也有借此向香港终审法院表示不满的因素。但港府自己不需要反省吗?港府对2001 年“庄丰源案”的判决所可能导致的后果早就需要作出理性判断,而不是等到现在才采取措施匆忙应对。再者,过去几年不能排除港府趋于经济需要和业界压力,鼓 励内地产妇去香港生产的可能。“双非”儿童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链,现在只不过是部分香港民众的反弹所导致的压力明显大于产业链受惠者的政治影响力,故 香港政府必须作出政治性的表示。
  《法治周末》:据媒体报道,香港特区政府近来正加大执法措施,阻止不符合资格的“双非”孕妇赴港生育,香港医管局根据香港本地孕妇的需求,考虑 明年要减少甚至取消公立医院接收非本地孕妇分娩的名额。同时,内地官员也公开表示,“双非”来港产子,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将面临处罚。您认为, 陆港两地是否应该采取措施,避免“双非”孕妇赴港生育?
  莫世健:所谓打击“双非”的说法本身就是违法的。按照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双非”儿童是受香港法律保护的,如果两地政府联手打击显然可笑。试 想,如果前面所说的“庄丰源案”继续生效的话,假如香港政府真的制定打击措施,自然就会有好事的律师鼓动客户代表“双非”儿童向香港法院控告香港政府违 法。香港律师从来不缺乏这样的想象力。
  就内地而言,政府对待“双非”问题唯一的依据就是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而如果去香港生育的母亲是生第一胎或符合第二胎政策,内地政府依据什么限 制呢?同时,如果现行的香港法律允许“双非”儿童获得永久居留权,而内地机构却剥夺此类“双非”儿童的权利,这样当然违背所谓的法治原则。此类问题是否会 构成人权问题呢?所以,内地政府完全没有为香港终审法院判决所制造的社会问题的负面后果“埋单”的义务。解铃还需系铃人,这样的问题还是让香港自己解决 吧。再者,以粗暴和简单的行政手段改变司法判决或终审法院判决的效力,不论在香港还是内地,都是典型的违反法治的做法,最终费力不讨好。
  “双非”儿童的父母无非就是想多生或者为孩子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这样的做法是在内地和香港现有法律框架内所采取的合法合理的博弈手段,与一直 小规模和个案存在的去美国或其他国家生小孩的案例没有本质区别。“双非”儿童既然不违反香港法律,他们的母亲去香港当然也没有违法。另一方面,按照香港终 审法院的判例,香港政府不可能制定禁止孕妇来港的政策。如果香港没有此政策,内地是无法禁止孕妇去港的,孕妇也有去香港旅游的权利。如果内地警方或海关以 孕妇可能赴港生育为由简单拒绝颁发签证或通关,即使不怕国内的批评,以后也难免受到国外好事者侵犯人权的指控。
  《法治周末》:许多孕妇为了规避内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内地生育一个孩子之后,再到香港生育第二个孩子,这种做法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吗?是否应当对这些人进行处罚?这种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莫世健:这样的做法不直接违背内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因为新生儿没有中国内地身份。如果希望获得中国内地身份的话,则必须面对规避计划生育政策的 处罚,这样才产生所谓的违规。法律和政策的解读都有一定的限度,任意扩大法律和政策的解读有悖于法律和政策的精神和目的。当然所有政策解读,还必须考虑是 否导致更深层次的法律解读和适用矛盾的问题。所有法律必须允许受法律约束的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合理合法的博弈手段,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或实现自己的 最大利益诉求。
  按照现行的计划生育法规,除例外情形,禁止双方同为中国国籍(仅指内地居民)的公民生育第二胎。但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如果他们都在国外/境外 时也不能生吗?如果他们的子女能够因为出生获得当地国籍或身份,他们父母回国后仍然要受到中国法律处罚,这样会导致复杂的法律冲突。且从法律意义上讲,他 们的孩子没有中国国籍(内地),如果处罚他们,则意味着中国计划生育法律的域外效力,且在处罚生了“外国人”或“香港人”的中国父母。由此可见,这种处罚 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所以,如果将“双非”问题放在这样的语境下分析,中央政府无须以行政手段进行限制,否则会混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功能,同时导致复 杂的法律矛盾。
  链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民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是本末倒置

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是本末倒置

《文匯報》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天表示,不贊成修改基 本法去解決「雙非」問題。事實上,人大常委會1999年釋法時已 清楚說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就是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既然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清楚,就不存在修改基本法的問題。徹底解決「雙非」孕婦 湧港產子的問題,最可行的辦法是兩個:一是終審法院在日後新案件的審判中,推翻「莊豐源案」裁決的解釋;二是通過人大常委會釋法,進一步澄清父母均非港人 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消除「雙非」孕婦湧港產子的誘因。
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 童並無居港權,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1996年8月10日籌委會通過了 《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明確提出該條該款第(1)項規定的「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 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項的解釋》,這是針對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是否有居港權 的解釋。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擔心對「雙非」問題產生誤解,因此在該釋法中還指出:「本解釋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 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中。」由此可見,人大釋法已確認父母均非港 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在「莊豐源案」判決翌日,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公開指出「該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 之處」。可見,人大1999年釋法,已就「雙非」問題闡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在法理上就不必修改基本法。如在「雙非」問題上修改基本法,是要求全國人大為 終院的錯誤判決承擔責任,這不僅違反憲制倫理,而且對基本法的權威性,對「一國兩制」的實踐,都可能產生巨大負面影響。
內 地「雙非」孕婦湧港產子,根源是公民黨在2001年策動「莊豐源案」,終院判決入境例違反《基本 法》原意,導致「雙非」孕婦在港產子擁有居港權。因此,造成近日「雙非」問題的嚴峻局面,責任不在基本法。近日多個政黨及團體先後遊行及簽名行動,反對 「雙非」孕婦湧港,反對的焦點應對準公民黨,才能夠激濁揚清,辨明是非。許多社會人士和法律專家都認為,「雙非」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是法律問題,應從法律層 面予以解決。他們建議由終院主動糾錯或通過人大「釋法」,徹底解決問題。這些意見,值得高度重視。

港“雙非” 礙資源分配 學者:港府宜軟著陸

港“雙非” 礙資源分配 學者:港府宜軟著陸

2012年09月04日 18:39    稿件来源:香港中國通訊社
香港中通社9月4日電 綜述:香港“雙非” 礙社會資源分配 學者:港府宜“軟著陸”解困
  作者 李焯龍
  香港教育局5日開始派發2013年“小一入學申請表”,但新界北區小學學位不足問題繼續惹人關注。近十年間,“雙非”(即父母雙方均為非香港居 民的內地居民)兒童數量急劇上升,他們人在異地,不但影響香港社會資源分配,自身和家庭也出現適應問題。有中學校長指,一至兩年後,可能每年高達逾3萬名 “雙非” 兒童及學童回港讀幼稚園和中學,對香港教育界構成較大衝擊。也有學者認為,法律手段解決“雙非”問題知易行難,港府宜做好規劃,再用“軟著陸”方法解決問 題。
  “莊豐源案” 結束至今超過十年,成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根源。1999年,香港公民黨創黨成員、大律師李誌喜代表原訴人莊豐源的祖父莊曜誠,就“雙非”莊豐源的居 港權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父母雙方並非香港居民的中國公民,他們在港出生的子女可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是為 “莊豐源案” 。
  據香港統計署資料,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兒人數由2001年的620人,增加至2011年的逾3.5萬人,十年間逾17萬“雙非”嬰兒在港出生。
  自從2001年“莊豐源案” 判決後,不少“雙非”兒童得到居留權定居在港,但其父母沒有居留權不能長期同住,令這些“雙非”家庭也出現不少問題。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施麗珊 表示,“雙非”家庭向社福機構求助不斷增加,他們一般都要面對經濟、家庭團聚和小孩成長的困難。
  施麗珊指出,“經濟方面,一般‘雙非’家庭的父母都在內地工作,收入低,難以支持子女在港的生活開支,故有兒童需與在港監護人一同申領綜合援助 金;家庭團聚方面,由於入境簽證關係,‘雙非’父母一般很難長期居住照顧子女,要托親人照顧,令親子關係疏離;兒童學習和成長方面,部分在港照顧兒童的多 為他們祖父母,年紀老邁,加上教育程度低,兒童長期缺乏父母照顧,令學習、身心成長造成障礙。”
  另一方面,“雙非”現象的出現,對香港社會的資源分配造成很大的影響,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羅致光表示,“雙非”兒童數目增 多,對香港的教育和醫療服務衝擊最大。教育方面,“雙非”兒童會令未來六年小學學位需求急增;醫療方面,“雙非”現象已令香港醫療部分設備和服務出現飽 和,譬如小兒科的深切治療;而且近年人力資源一面倒向婦產科傾斜,也令婦產科和內科醫生數量失衡。
  從近年“雙非”嬰兒出生數字可理解,未來數年“雙非”學童的數字將會急增,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香港福建中學(小西灣)校長黃均瑜就表示, 目前而言,“雙非” 學童對香港學界影響並非最明顯,但相信一至兩年後,可能每年高達逾3萬名“雙非” 兒童回港念幼稚園,以及較年長的“雙非” 學童回港念中學,屆時才真正對香港教育界有較大衝擊。
  黃均瑜解釋,若從教育的理念看,“雙非”學童的問題是,一般“雙非”家長均不在港,學校教育根本難與家長配合和溝通,若“雙非”學童人數繼續逐年增多,會令前線教育工作者難度增加。
  據悉,部分“雙非”學童都缺乏幼兒的基礎教育,以致學習能力稍遜,打鼓嶺嶺英公立學校校長朱國強表示,前線老師最擔心的是“雙非”學童學習上差異,尤其是英語和廣東話,老師們都要花很多心思和時間,令老師工作量加大。
  上水惠州公立學校校長陳紹鴻表示,學校會于假期或課後舉行課外活動,但部份“雙非”學童並非居港,假期也沒有褓姆車服務,他們就未能參與課外活動,損失學習機會,長遠對成長和知識增長均有影響。
  有輿論認為,港府應循法律途徑儘快解決“雙非”現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表示,“港府的行政手段只可治標,要治本就要用法律手段。”然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也有其局限。
  戴耀廷強調法律解決“雙非”現象前,社會應先厘清‘雙非’現象是否為一個問題。即使社會厘清“雙非”現象屬社會問題,要從法律上徹底解決“雙非”問題,最好的辦法是修改《基本法》,但當中涉及程序非常複雜,行政時間長,港府的意志要很高。
  他補充,釋法也能徹底解決問題,但可能引起社會爭議,反令整體時間拖長,深化社會矛盾,屬得不償失的做法。
  據了解,港府短期內不可能用法律解決“雙非”問題,因即使現在啟動修改《基本法》工作,戴耀廷估計,也要待2014年3月才能呈請全國人大會 議,加上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8月24日也表明,不想用釋法來解決問題。不過會否再激化問題,戴耀廷則指,關鍵是港府行政措施的效用,如能否有效阻截未有持 許可證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以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需求。
  港府2013年將實施公立和私立醫院產子“雙非零配額”, 但此舉仍會為香港未來帶來一些隱憂,羅致光認為,“從社會行政角度看,2013年‘零雙非’會令全港嬰兒出生數字暴跌,會更難控制往後數年社會資源,如6 年後可能會面對學校或學位過多、老師和婦產科醫生人手過剩等問題。”
  他建議,港府宜用“軟著陸”方法,先做好各項服務的規劃,尋找可承受“雙非”兒童的適當水平,再去定出“雙非”嬰兒出生配額,並把之逐步下調,把“雙非”問題的衝擊減至最少。(完)

http://www.hkcna.hk/content/2012/0904/157366.shtml

“双非”儿童居港权3个月内或有突破

“双非”儿童居港权3个月内或有突破

2012-9-14 16:08| 发布者: newsadmin| 查看: 28| 评论: 0
摘要:   摘要:困扰香港多时的“双非”问题(即夫妻双方均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分娩,其子女的居港权问题),近期在法律层面或将有突破进展。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在广州出席香港法律服务论坛后表示,他很关心双非问题,自 ...
  摘要:困扰香港多时的“双非”问题(即夫妻双方均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分娩,其子女的居港权问题),近期在法律层面或将有突破进展。律政司司长 袁国强昨日在广州出席香港法律服务论坛后表示,他很关心双非问题,自上任后已与律政司同事下了不少工夫,研究社会上就双非问题提出的各个解决方案。
  南都讯 困扰香港多时的“双非”问题,近期在法律层面或将有突破进展。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在广州出席香港法律服务论坛后表示,他很关心双非问题,自上任后已与律 政司同事下了不少工夫,研究社会上就双非问题提出的各个解决方案。袁国强说,港府已与香港和外国法律专家讨论双非问题,已作了方向性初步评估,将向一位大 律师寻求意见,期望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有关工作。
  为控制双非孕妇赴港产子人数不断增加,港府早前宣布,2013年全港所有公私营医院都不会接收双非孕妇,并会研究如何由本地法律途径,厘清双非婴儿的居港权问题。
  袁国强昨日在广州表示,港府目前已经就解决双非问题的方案,寻求一位大律师的法律意见。他说,社会上或者某些市民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政府都有进行研究,并与香港及外国相关的法律专家讨论,进展良好,但暂时不方便透露详情。
  据了解,袁国强早前提出,其中一个可行方案,是向法庭寻求颁发声明,订立双非婴儿可以取得居港权的期限。袁国强指出,知道公众关心事件,期望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有关工作,但因向英国律师索取专家意见,需配合他们的工作时间,因此可能需时较长,政府仍会尽快处理。
  康殷

http://www.pjgy.com.cn/portal.php?mod=view&aid=5406

《法律知多啲》第54集:雙非兒童的法律

《法律知多啲》第54集:雙非兒童的法律

社聯頻道:粵港兩地須為雙非兒童作規劃

「雙非」居港權問題須盡快處理

「雙非」居港權問題須盡快處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8-25]     我要評論(10)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表示,入境處紓緩「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行政措施行之有效,為根本地解決「雙 非」問題,除了有法律方面的工作要做,還希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事實上,「雙非」問題根源在於「莊豐源案」的判決賦予了「雙非」子女可取得居港權。任 何行政攔截措施只能治標,不能治本。現時距離來年實施「零雙非」新規定只餘下幾個月時間,當局應盡快通過法律途徑取消「雙非」子女的居港權,以免到時無法 做到「零雙非」而造成新的衝擊。「雙非」問題鬧得滿城風雨,但始作俑者的公民黨至今仍欠港人一個交待,市民也應向公民黨追究責任。
近年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兒不斷增加,去年更創下35,736名的新高,對本港醫療及各種社會福利造 成沉重負擔。為此,當局已採取多項行政措施,加強在關口阻截「雙非」孕婦,並且宣布在下年將實行「零配額」,確實令「雙非」孕婦衝關情況大為減少。然而, 「雙非」屬於法律問題,一日未能解決「雙非」子女可取得居港權的癥結,行政措施將無法治本。特別是下年本港醫院將實行「零配額」,如果法律問題未能理順, 在居港權的「誘因」下,「雙非」孕婦將會繼續衝關,屆時將引發大量法律爭議,並對入境處執法帶來壓力。因此,當局應盡快在實施「零配額」之前解決「雙非」 問題的法律爭議。
事實上,1996年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以及人大常委會在 1999年就「吳嘉玲案」所作出的釋法內容,都清楚表明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不能取得居港權。然而,終審法院判決卻未顧及《基本法》的立法原 意和人大釋法內容,對所有在港出生的「雙非」子女授予居留權,造成了今日困擾兩地的「雙非」問題。解鈴還須繫鈴人,由終審法院自行糾正錯判是最佳的做法。 當局應積極研究為法庭自我糾正創造條件。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提出,當局可研究將「雙非」問題帶入司法制度之中,尋求法院就此問題作出聲明,確定雙非 所生子女是否擁有居港權。當局應盡快提出方案。
必須指出的是,公民黨核心成員是「雙非」問題的幕後黑手。當時擔任莊豐源代表律師的是後來成為公民黨 創黨成員兼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以及公民黨成員郭瑞熙。余若薇等現時公民黨多名核心成員當年都支持終審法院判決,最終埋下了「雙非」的人口炸彈。公 民黨當然不能以其時還未成立而推卸責任。由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到外傭爭取居港權案,再到「雙非」問題,每次都看到公民黨在背後操縱的身影。但至今公民 黨仍拒絕承認責任,拒絕向全港市民道歉,公民黨必定會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為自身的行為付出代價。

控制「雙非」孕婦 終須法律解決 - 香港文匯報

控制「雙非」孕婦 終須法律解決 - 香港文匯報

控制「雙非」孕婦 終須法律解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20]     我要評論(6)
特首曾蔭權在昨日立法會答問大會上,主動提出4招嚴格執行預約制度和打擊非法勾當的行政措施,以 控制內地孕婦來港生子人數。「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對本港醫療體系構成沉重壓力,搶佔本地資源,更對本港未來的社會福利產生諸多不明朗因素,已經到了非解決 不可的地步。然而,由於「雙非」孕婦問題源於其在港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因此,僅靠行政措施限制、堵截只是治標不治本。當局必須認真考慮從法律層面釐清 「雙非」孕婦在港所生子女並無居港權,方能徹底解決問題。
特首此次提出4項控制內地孕婦來港生子的行政措施並非新招數,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加大力度,其效果如 何有待觀望。事實上,不論是包括堵塞方案、收費方案、預約方案、暫停批准居留權方案等,都只是治標之法,難以根本解決問題。而且,內地孕婦蜂擁來港產子, 影響既深且遠,目前感到頭痛只是入境處及公立醫院,再過十年八年,隨著這些「雙非」兒童的成長,對本港的就學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他們對本港醫療、房屋等 社會福利的巨大需求,必然成為本港社會的困擾,現時北區學額出現不足已經敲響警號,當局不能低估問題的嚴重性。
其實,「雙非」孕婦問題源於2001年終審法院的莊豐源案裁定。1999年人大常委會已就《基本法》 第24條第二款港人居留權作出釋法,明確指出,持雙程證人士在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不享有居港權。然而,終院當年未有採納人大常委會意見,亦沒有就此提請人 大釋法,遂導致今日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幾近失控。法律存在缺口,特區政府欲以行政措施堵塞根本沒有對症下藥,甚至還可能引起司法覆核的問題。有不少法學界 人士提出循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建議。既然「雙非」孕婦問題源於終審法院在2001年未有提請釋法,如今為了香港的整體利益、社會穩定考慮,由終審法院糾過 改錯,方是正途,特區政府應當設法製造這一機會。若未能如此,特區政府或終審法院都應該考慮主動提請釋法,特別是趁終審法院稍後審理外傭居權案的機會,提 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澄清「雙非」孕婦在港所生子女並無居港權,一次過解決外傭及「雙非」嬰兒居港權危機。
今年本港有關公私營醫院的內地孕婦產子配額已減少2成,只有約3.4萬多個,但仍然嚴重影響到本地孕 婦和港人內地妻子在港分娩的服務,甚至連不設產科的急症室也因「雙非」孕婦的衝擊而近乎崩潰。在未能以法律途徑徹底解決問題之前,政府須繼續收緊明年的配 額,保證港人優先使用本港的醫療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