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8, 2012

「雙非」居港權問題須盡快處理

「雙非」居港權問題須盡快處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8-25]     我要評論(10)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表示,入境處紓緩「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行政措施行之有效,為根本地解決「雙 非」問題,除了有法律方面的工作要做,還希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事實上,「雙非」問題根源在於「莊豐源案」的判決賦予了「雙非」子女可取得居港權。任 何行政攔截措施只能治標,不能治本。現時距離來年實施「零雙非」新規定只餘下幾個月時間,當局應盡快通過法律途徑取消「雙非」子女的居港權,以免到時無法 做到「零雙非」而造成新的衝擊。「雙非」問題鬧得滿城風雨,但始作俑者的公民黨至今仍欠港人一個交待,市民也應向公民黨追究責任。
近年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兒不斷增加,去年更創下35,736名的新高,對本港醫療及各種社會福利造 成沉重負擔。為此,當局已採取多項行政措施,加強在關口阻截「雙非」孕婦,並且宣布在下年將實行「零配額」,確實令「雙非」孕婦衝關情況大為減少。然而, 「雙非」屬於法律問題,一日未能解決「雙非」子女可取得居港權的癥結,行政措施將無法治本。特別是下年本港醫院將實行「零配額」,如果法律問題未能理順, 在居港權的「誘因」下,「雙非」孕婦將會繼續衝關,屆時將引發大量法律爭議,並對入境處執法帶來壓力。因此,當局應盡快在實施「零配額」之前解決「雙非」 問題的法律爭議。
事實上,1996年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以及人大常委會在 1999年就「吳嘉玲案」所作出的釋法內容,都清楚表明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不能取得居港權。然而,終審法院判決卻未顧及《基本法》的立法原 意和人大釋法內容,對所有在港出生的「雙非」子女授予居留權,造成了今日困擾兩地的「雙非」問題。解鈴還須繫鈴人,由終審法院自行糾正錯判是最佳的做法。 當局應積極研究為法庭自我糾正創造條件。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提出,當局可研究將「雙非」問題帶入司法制度之中,尋求法院就此問題作出聲明,確定雙非 所生子女是否擁有居港權。當局應盡快提出方案。
必須指出的是,公民黨核心成員是「雙非」問題的幕後黑手。當時擔任莊豐源代表律師的是後來成為公民黨 創黨成員兼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以及公民黨成員郭瑞熙。余若薇等現時公民黨多名核心成員當年都支持終審法院判決,最終埋下了「雙非」的人口炸彈。公 民黨當然不能以其時還未成立而推卸責任。由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到外傭爭取居港權案,再到「雙非」問題,每次都看到公民黨在背後操縱的身影。但至今公民 黨仍拒絕承認責任,拒絕向全港市民道歉,公民黨必定會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為自身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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