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8, 2012

控制「雙非」孕婦 終須法律解決 - 香港文匯報

控制「雙非」孕婦 終須法律解決 - 香港文匯報

控制「雙非」孕婦 終須法律解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20]     我要評論(6)
特首曾蔭權在昨日立法會答問大會上,主動提出4招嚴格執行預約制度和打擊非法勾當的行政措施,以 控制內地孕婦來港生子人數。「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對本港醫療體系構成沉重壓力,搶佔本地資源,更對本港未來的社會福利產生諸多不明朗因素,已經到了非解決 不可的地步。然而,由於「雙非」孕婦問題源於其在港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因此,僅靠行政措施限制、堵截只是治標不治本。當局必須認真考慮從法律層面釐清 「雙非」孕婦在港所生子女並無居港權,方能徹底解決問題。
特首此次提出4項控制內地孕婦來港生子的行政措施並非新招數,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加大力度,其效果如 何有待觀望。事實上,不論是包括堵塞方案、收費方案、預約方案、暫停批准居留權方案等,都只是治標之法,難以根本解決問題。而且,內地孕婦蜂擁來港產子, 影響既深且遠,目前感到頭痛只是入境處及公立醫院,再過十年八年,隨著這些「雙非」兒童的成長,對本港的就學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他們對本港醫療、房屋等 社會福利的巨大需求,必然成為本港社會的困擾,現時北區學額出現不足已經敲響警號,當局不能低估問題的嚴重性。
其實,「雙非」孕婦問題源於2001年終審法院的莊豐源案裁定。1999年人大常委會已就《基本法》 第24條第二款港人居留權作出釋法,明確指出,持雙程證人士在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不享有居港權。然而,終院當年未有採納人大常委會意見,亦沒有就此提請人 大釋法,遂導致今日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幾近失控。法律存在缺口,特區政府欲以行政措施堵塞根本沒有對症下藥,甚至還可能引起司法覆核的問題。有不少法學界 人士提出循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建議。既然「雙非」孕婦問題源於終審法院在2001年未有提請釋法,如今為了香港的整體利益、社會穩定考慮,由終審法院糾過 改錯,方是正途,特區政府應當設法製造這一機會。若未能如此,特區政府或終審法院都應該考慮主動提請釋法,特別是趁終審法院稍後審理外傭居權案的機會,提 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澄清「雙非」孕婦在港所生子女並無居港權,一次過解決外傭及「雙非」嬰兒居港權危機。
今年本港有關公私營醫院的內地孕婦產子配額已減少2成,只有約3.4萬多個,但仍然嚴重影響到本地孕 婦和港人內地妻子在港分娩的服務,甚至連不設產科的急症室也因「雙非」孕婦的衝擊而近乎崩潰。在未能以法律途徑徹底解決問題之前,政府須繼續收緊明年的配 額,保證港人優先使用本港的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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