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31, 2012

阻截「雙非」孕婦靠政策


阻截「雙非」孕婦靠政策  
2012年1月26日   
「內地孕婦湧港產子 私院加價 港媽無位」新聞,成為兔年十大消費新聞的第一名。在超過九成市民支持下,反映此項新聞「榮登榜首」,實在眾望所歸。
針對「雙非」孕婦闖關產子,行政長官在上周答問大會上再提四招,指這些措施已經標本兼治,然而,歸根究柢,在居港權的巨大誘因下,加上「雙非」孕婦及子女日後不會受到甚麼處罰,在沒有任何罰則下,即使香港對內地孕婦實施配額制度,以至內地公布阻止內地孕婦闖關的不同辦法,始終難以阻止她們抱「一試無防」的心態去闖關產子。
為此,沒有中央的明確政策,要阻止「雙非」孕婦闖關產子,只會事倍功半。筆者所說的政策,就是內地孕婦除非已取得香港醫院的預約確認書,或有產子以外的其他特殊理由,並獲得批准,否則便不獲批准赴港。
除了明確的政策,與之配合的法規同樣重要。為了增加阻嚇作用,我們應該對闖關的內地孕婦施以罰則。具體來說,內地出入境部門可以考慮在批出雙程證時,提醒申請者,懷孕婦女除非有香港醫院的預約確認書,否則不能出境赴港,一旦違規在香港分娩,可被處罰或者不能再入境。
此外,香港入境處亦可要求每名出入境者申報是否懷孕,若懷孕,必須向口岸管理人員申報,故意隱瞞不報而被發現的,可以被處罰款及在一定年期內停止批出往來港澳通行證或簽注。
除此之外,兩地政府亦要從源頭出發,打擊任何涉及違法的赴港產子活動。「雙非」嬰兒數字不斷上升,居港權固然是最大誘因,但假如不是各色各樣的產子中介活動推波助瀾,包括:孕婦公寓、「月嫂」陪產……;「雙非」孕婦湧港亦不會如此失控。
況且,這些中介公司的經營手法,往往是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甚至違法進行。
所以,特區政府應與內地相關機構合作,偵查及取締違規經營的中介公司,若中介公司的辦事處在內地是無牌經營、或發放虛假信息,甚至教唆協助內地孕婦以非正常途徑到境外分娩的行為,便應該從嚴處理,甚至「拉人封艇」令他們不能再招攬生意;而本港方面則要加強巡查公寓,杜絕非法的「孕婦公寓」營運,防止有人不顧孕婦安全,違法來港產子。
必須強調,對於丈夫是港人的內地孕婦,由於整個家庭與香港聯繫較大,公營醫院有必要將這批孕婦與「雙非」孕婦分開處理,而公營醫院的婦產科服務,亦應重新開放配額,容許她們使用婦產科服務,而相關的服務收費政策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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